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1-06-23  打印本页

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小学生违规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1.很多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2.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中小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中小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某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5.有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6.中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7.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现就我校小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现象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和措施:

1.学校不定期对学生进行调查,即使将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停在校外,也是不允许的。

2.凡是发现有骑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的学生,学校将给与批评教育,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孩子购买自行车或电动车,也严禁孩子扫码骑电动共享单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制度,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家长一定要引起重视,家校合力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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