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校规校纪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1-05-01  打印本页

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校规校纪


为保证教育教学有序开展,规范学生行为,依据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制定我校校规校纪: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一般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三、较重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四、严重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说明:以上教育惩戒规则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


文城中心小学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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