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5-04-11  打印本页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5年4月15日,是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主题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相关的知识吧!

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

(六)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做到八个“不”

1.照片不任意拍

2.车队不随意插

3.工作不盲目干

4.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5.行李箱不换乱装

6.东西不随便卖卖

7.信息不非法传

8.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怎么办?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让我们家校携手,共筑社会的责任意识,守护好国家和孩子的安全,一起播种“健康、友爱、勇敢、责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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