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能力到责任
塑造教育新篇章
文昌市文城中心小学
在当今社会,教育被赋予了无比重要的地位,而师德师风则是教育领域的灵魂。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的能力与责任息息相关,既要有高超的教学能力,又要有强烈的责任感。那么,如何在师德师风中体现我们的能力与责任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汲取“奥运精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勤修内功、苦练外功,在属于自己的“赛道”上奋力“摘金夺冠”,推动青春韶华“一路生花”!
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其立身之本。这不仅包括扎实的学科知识,还涵盖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综合运用。正如巴黎奥运会上的运动员们,他们通过日复一日的高强度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最终在赛场上大放异彩。同样,教师也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教学质量,以更好地引导学生成长。
教师的能:高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
1.专业知识:教师是知识的传递者,首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这不仅包括对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掌握,还要关注学科的前沿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库。
2.教学能力:除了专业知识,教师还需要具备高超的教学能力。这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教师需要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教师的责: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责任是师德师风建设的关键。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承担起塑造学生品格、培养其终身学习能力的重要使命。
正如运动员们在赛场上为国家和荣誉而战,展现出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师也应在日常教学中,将这份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坚实后盾。
1.对学生的责任:教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需要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尽心尽力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2.对教育的责任:教师需要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培养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何提升师德师风中的能力与责任
在师德师风中,能力和责任是相辅相成的。教师的高超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是履行责任的基础,而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则能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只有将能力和责任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追求卓越
中国体育健儿在巴黎运动会上奋力拼搏,五星红旗一次又一次升起,每次国旗升起的时候,我总是热泪盈眶,那种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
教师们应该像运动员一样,追求卓越的教学质量,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常常遇到各种挑战和难题,比如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家长期望值过高、教学资源有限等。面对这些困难时,我们需要像樊振东那样保持坚韧不拔的精神,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学生,不放弃任何一次尝试解决问题的机会。
2.公平公正
我国跳水运动员全红婵和陈芋汐,两人不仅是十米跳台女子双人项目的冠军得主,而且还共同参加了十米跳台女子单人比赛。
我们国家的跳水梦之队之所以取得越来越好的成绩,是因为大家公平竞争,不断努力,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每一次对决,都在促进各自跳水技术的进步。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偏袒、不歧视,关注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会观察学生的独特之处,采用个性化的教学方法来激发他们的潜能,而不是墨守成规。在评奖评优评先更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这样既树立了班级的榜样,同时也让未评选上的同学明白自己的差距在哪里,帮助其进步。
3.自我反思
巴黎奥运会上,我国游泳队面临巨大挑战,在10天接受了200次兴奋剂检测,在被打乱了休息和训练的节奏下,我国的游泳健儿在巴黎的泳池交出了2金3银7铜的答卷。
教师需要经常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和师德表现,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策略。在面对挑战和压力时,我们要学会调整自己的情绪,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克服困难,勇往直前。
4.团队合作
巴黎奥运会上,万众瞩目的乒乓球混双项目,我国运动员孙颖莎和王楚钦在比赛过程中,两人互相信任,依靠团结协作和过硬的技术赢得比赛,拿到我国乒乓球奥运会首枚混双金牌。
同样,在教育领域,教师、学生、家长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活动,加强团队合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也要倾听家长的意见建议,形成家校合力,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需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教师要做到言行一致,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学生树立正面的榜样。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
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案例分析与反思
海南省教育厅为了严明纪律、整肃师德师风,多次通报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及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旨在警示教育广大教职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琼海市某学校教师王某某、杜某某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案例概述:2021年7月,王某某和杜某某接受学生家长约请对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教育规定,包括《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
处理结果:琼海市教育局对王某某给予警告处分,扣发相关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并限制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等;对杜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扣发部分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并同样限制其申报和评优评先。
2.海口市美兰区某学校多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案例概述:海口市美兰区某学校的陈某某、刘某某、符某某、符某、韩某等5名在职临聘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处理结果: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对这5名教师作出辞退处理,并要求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有偿补课大排查、大整治的专项活动。
3.三亚市某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问题
案例概述:三亚市某中学在2022届高三学生放暑假前违规收取补课费,计划暑假期间提前补课,但因疫情未实施。
处理结果:三亚市教育局责令该校清退所收的补课费,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学校及学校负责人、高三年级所有班主任的本年度评先资格和职称评审资格。
4.罗崇创利用小学教师的身份与便利,于2019年至2021年间以诱骗等手段,多次奸淫幼女学生4人,并长期、多次猥亵幼女学生25人。
案例概述:罗崇创,1985年出生于海南省,2007年开始在某小学任教,担任低年级语文数学课程。作为小学教师,他理应用高尚情操启迪学生,为孩子们播下知识的种子。然而,他却走上了背信弃义的邪路,利用职务之便泯灭天性,成为了猥亵儿童的彪形大汉。2019年至2021年间,罗崇创屡次以诱骗等手段,对4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并对25名女童长期、多次实施猥亵。他的罪行已经彻底突破了人伦底线,玷污了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处理结果:2023年4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崇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崇创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核准对罗崇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罗崇创案件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挑战了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底线。人民法院对这类性侵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少数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手软。这也再次提醒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违反师德师风还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包括言语侮辱、身体惩罚等,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2.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影响教育公平。
3.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等。
4.教师违反工作纪律:如擅自离岗、旷工,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等。
总结与展望
教育者也当有“奥运精神”,对待孩子无私奉献;对待专业顽强拼搏;对待同事团结协作;对待科研科学求实;对待家长尊重理解。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同时也要强化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努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教育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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