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教师为根本;教育发展,师德师风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强调要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教师是以人育人的事业,直接担负着培养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的历史重任。在教育的长河中,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育持续发展的基石,师德师风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时刻铭记在心的准则,是教师职业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成长、学校发展乃至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
当前,新时期的现代化教育赋予了教师更高的使命与职责,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认清新形势、回应新期盼、应对新挑战的时代命题。
1.理想信念:教育信仰的灯塔
教师的理想信念,是照亮学生前行之路的灯塔。它源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信任,是对通过教育创造美好社会和成就个人有意义生活的坚定追求。这种理想信念,让教师能够克服一切困难,以积极的态度和坚定的意志力投身教育,不断追求教育价值的达成。它让教师内生立德树人的责任感,持续学习、终身学习,以增强专业发展能力,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2.道德情操:师德风范的标杆
教师的道德情操,是学生德性发展的楷模。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德性的培养。优秀教师应“身正为范”,通过正确的德行来影响学生的德性发展。这要求教师在终身修炼私德的基础上,不断增强面向公共空间的公德、面向国家和民族大业的大德。教师的高尚品德,如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3.扎实学识:专业发展的基石
教师的扎实学识,是成就学生的重要保障。教育要立德树人,以足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立足行业和岗位。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为学生赋能的学识素养,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要广泛涉猎跨学科知识和非专业化的见识、经验。在新技术条件下,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变化,教师唯有通过终身学习来增加学识,才能适应学生追求新知的需求,培养出更多适应时代需求的优秀人才。
4.仁爱之心:教育动力的源泉
教师的仁爱之心,是教育的内在动力,也是一种内生的教育影响力。它源于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关怀和挚爱,是教师乐于帮助年轻一代健康成长的情感基础。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质上就是其释放仁爱之心的过程,这种仁爱之心不仅让教师乐于从教、乐于学习,还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和影响,成为知爱、有爱、创造爱和撒播爱的人。仁爱之心是教师教育的最高境界,也是实现“不教而教”的重要途径。
5.廉洁从教:以廉明维护教育公正
廉洁从教要求教师要在日常生活中以清廉纯洁的道德品行为学生和世人作出表率,教师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更重要的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因个人喜好或偏见而对学生产生不公正的评价,以廉明的态度维护教育公正,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教育资源。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师德规范教育: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文件,明确师德底线和红线。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展师德实践活动:通过师德演讲、师德故事分享、评选和表彰优秀教师等活动,树立师德师风典范,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其他教师追求卓越的动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完善师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师德监督与问责:畅通师德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师德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海南省教育厅为了严明纪律、整肃师德师风,多次通报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及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旨在警示教育广大教职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反面案例剖析
1.琼海市某学校教师王某某、杜某某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案例概述:2021年7月,王某某和杜某某接受学生家长约请对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教育规定,包括《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
处理结果:琼海市教育局对王某某给予警告处分,扣发相关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并限制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等;对杜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扣发部分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并同样限制其申报和评优评先。
2.海口市美兰区某学校多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案例概述:海口市美兰区某学校的陈某某、刘某某、符某某、符某、韩某等5名在职临聘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处理结果: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对这5名教师作出辞退处理,并要求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有偿补课大排查、大整治的专项活动。
3.三亚市某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问题
案例概述:三亚市某中学在2022届高三学生放暑假前违规收取补课费,计划暑假期间提前补课,但因疫情未实施。
处理结果:三亚市教育局责令该校清退所收的补课费,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学校及学校负责人、高三年级所有班主任的本年度评先资格和职称评审资格。
4.罗崇创利用小学教师的身份与便利,于2019年至2021年间以诱骗等手段,多次奸淫幼女学生4人,并长期、多次猥亵幼女学生25人。
案例概述:罗崇创,1985年出生于海南省,2007年开始在某小学任教,担任低年级语文数学课程。作为小学教师,他理应用高尚情操启迪学生,为孩子们播下知识的种子。然而,他却走上了背信弃义的邪路,利用职务之便泯灭天性,成为了猥亵儿童的彪形大汉。2019年至2021年间,罗崇创屡次以诱骗等手段,对4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并对25名女童长期、多次实施猥亵。他的罪行已经彻底突破了人伦底线,玷污了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处理结果:2023年4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崇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崇创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核准对罗崇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罗崇创案件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
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挑战了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底线。人民法院对这类性侵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少数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手软。这也再次
提醒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违反师德师风还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包括言语侮辱、身体惩罚等,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2.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影响教育公平。
3.教师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等。
4.教师违反工作纪律:如擅自离岗、旷工,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等。
学典型·做教书育人楷模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他们有的深耕思政教育、传播党的创新理论,有的矢志科技攻关、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有的扎根基层一线、托举学生成才梦想,有的创新教学方法、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他们的事迹,集中反映了新时代教师队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是广大人民教师的优秀代表和杰出典范,无愧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光荣称号!
张桂梅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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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教师誓词
我志愿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修身立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精业善道,淡泊名利,廉洁从教。为科教兴国,上下求索,为民族复兴,广育英才!为教育事业而奋斗终身!
引领教育未来
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纵向推进的新时期,最重要的是建设好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点就在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全体教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展望未来,全体教职工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强化道德自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敬重学问、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提升道德品质,坚守精神家园,守住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同时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不断加强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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