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的犯罪案件(以下简称“校园性侵害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损害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形象。检察机关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一律从严惩处校园性侵害案件。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新中国史上,最高检发出的第一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海南省教育厅发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明确要求:对实施校园性侵害违法犯罪的教职员工,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教师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的,要同时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校园性侵害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或者案件发生后瞒报、谎报的,分别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其他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对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分别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我是 学校(幼儿园)的 (职务),现郑重承诺做到遵纪守法,为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呵护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请广大教职员工做到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或协助履行职责:
1.加强预防性侵害知识学习及宣传。加强师德师风修养,坚决不做校园性侵害的施暴者。以班会演讲、播放微视频或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预防校园性侵害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教导学生自爱自护自救,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远离校园性侵害。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力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内及学生私自外出,定期查看校园监控视频,加大对学生宿舍、操场及其它校园案件易发区的巡查力度,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问题。
3.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细心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特别是高度关心、关注低龄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单亲家庭、青春期的学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家长、监护人沟通,分析原因,共同解决。
4.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以及面临性侵害危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学校汇报,同时及时告知家长。严格保护被侵害学生的隐私,开展必要的心理辅导,积极引导其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教育引导学生,面临被侵害的危险时:首先,生命是最重要的;其次,要设法求助及自救;最后,万一被侵害成为事实,不要急于冲洗身体、衣物,不要删除对方与自己联系的相关信息,要保留这些证据并第一时间、尽可能清晰及完整地告诉家长、老师或警察发生了什么。教职员工除了自己要如实作证、配合调查外,也要妥善劝导其它知情的学生配合取证,勇敢地提供证言或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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